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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与五丰房产 安全维权“拉锯战”

2008/10/6/08:48 来源:凤凰资讯

    一幢涉嫌安全隐患的商住楼在违规中施工,被危及的商家屡次依法维权却终无结果。

    两年来,大圣汽修有限公司(下称大圣汽修)的老总孙勇一直忧心忡忡,眼看一幢商住楼在位于四川阆中市张飞大道的自己公司旁边一点点地拔地而起却没有任何办法。他的汽修厂是重点防火单位,而开发此商住楼的五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五丰房产)却完全不顾安全隐患在施工建设。为此,孙勇从2006年1月起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但直到今天,违法施工在有关方面的庇护下仍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如果市政府给我公司发一道免除安全生产责任的‘赦免令’,我们就不再打官司了。”大圣汽修的经理孙勇无奈地说。

    消防间距引发纠纷

    自2006年1月起,大圣汽修与五丰房产因楼盘消防间距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标准引发纠纷。当年1月初,大圣汽修发现五丰公司开挖的地基深入到其厂房北侧墙内,且厂房通往外界的排水管已被挖断,当即向阆中市规划和建设局反映,而五丰公司理直气壮地称,他们是按规划部门的规划图在施工。

    “哪有将地基规划到别人院内的事情?我不信,想找规划图看看,但规划部门不予提供。”孙勇说。大圣汽修感觉蹊跷,便请律师查看有关国家标准。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孙勇大吃一惊,原来民用建筑应该与火灾危险性较强的厂房保持14米以上的消防间距,而五丰房产正在开发的商住楼与大圣汽修厂房间距离不足5米。

    于是,大圣汽修接连将4份书面报告递交到阆中市政府及其规划部门,要求纠正错误规划,防范安全事故。

    大圣汽修有礼有节地维权不但未能取胜,总经理孙勇反遭歹徒砍伤;与此同时,五丰房产采用强行施工、动手打人的手段一步步地推进工程进展。

    2006年2月26日,原阆中市副市长蒲革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五丰房产有关人士竟公然威胁:若3天内不让复工,将采取强行手段施工。同年4月16日,五丰房产纠集社会闲杂人员捣毁大圣汽修的围墙,双方发生摩擦,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才未酿成事端。

    2006年8月8日,五丰房产总经理陈兴强跑到大圣汽修一边,捡起一块砖头朝孙勇妻子敬小芳头上猛砸,警方随后对陈实施了治安拘留。9月11日,五丰房产被通知复工,大圣汽修提出了异议,并再次向阆中市政府递交书面报告,要求对有关部门的行政违法行为追究责任。9月29日,孙勇随家人在街上散步,遭几名歹徒砍伤,歹徒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中有人与陈兴强关系密切。

    开发商无视法院判决

    五丰公司开发的2号楼南端紧邻大圣汽修汽车美容室,没有一点间距,而汽车美容室中各种油类清洗剂均属易燃易爆物品;2号楼东面与大圣汽修材料库和油漆库相临,各种油类和油漆类均属易燃易爆物品;4号楼南端与大圣汽修烤漆房相临,这里危险性最大,靠高温高压来烤漆的工序一旦遇到火星会立即发生爆炸。

    根据阆中市规划和建设局批准的原规划总平面示意图,五丰房产开发的2号楼东面、4号楼南端与大圣汽修间的距离均只有4米多。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1.1条中有关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规定,大圣汽修厂房至少属于丁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条中有关建筑物耐火等级分类的规定,大圣汽修厂房应属于四级(最低);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1条及3.3.8条规定,属于民用建筑的五丰公司开发的商住楼应与大圣汽修厂房保持不小于14米的防火间距。

    在大圣汽修的多次强烈要求下,阆中市规划和建设局修正了原规划总平面示意图:2号楼东面与大圣汽修厂房的距离增加到7米多,中间设计了一道防火墙;4号楼南端与大圣汽修厂房的距离仍只有4米,只不过将4号楼南面墙改为了防火墙。

    阆中市规划办主任敬朝武称,他们是根据阆中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出具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对原规划作出调整的,依据是《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4.2.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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