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市水务监察支队对首府未安装节水设施或未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却还在运营的洗车场点将给予1000至5000元的处罚。
8月28日,市水务监察支队对首府营业性洗车场用水行为又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对未使用节水设备或未建立循环用水设施的10余家洗车场点予以责令整改。
据了解,2006年4月20日开始实施的《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未使用节水型设备或未建立循环用水系统的营业性洗车场点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供水或停止供水。
检查中,记者在位于南湖北路的行者驿站汽车百货看到,和未装节水设施的洗车房不同,在这里,洗车后的污水都汇集到了统一的沉淀池中。
原来,洗过车的水经过三级沉淀后再通过水处理设备过滤,消毒之后可再次利用。该店店长莫方强说,自5月28日开业以来,就建立了循环用水系统,至今循环利用污水17.3立方米。
市水务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郝章平说,首府260多家洗车行,约有90%没有安装节水设备或者循环用水系统,浪费水的现象非常严重。他说,自7月17日起,市水务监察支队已对首府所有营业性洗车场点进行巡查,并下发了整改通知,此次已是第三次巡查,之后还未进行节水改造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