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2日,张某将自己当年2月份新购买的帕萨特“领驭”轿车送到当地一家汽车修理厂加装发动机护板,但由于在加装的过程当中,汽车修理厂的举升机突然倒塌,造成张某的汽车当时坠地,汽车被摔坏。
张某是重庆万州区人,事故发生后,他要求修理厂赔偿,修理厂不予赔偿,只是将汽车又送到了另一家汽修厂进行修复,张某非常生气,随将汽修厂告上了法院。法院要求修理厂赔偿张某车辆受损后的损失费和汽车修理期间的交通费,但修理厂不服,随后又进行了上诉,08年5月份法院给出了最终判决,张某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修理厂加装发动机护板,双方已形成了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修理厂在加装发动机护板过程中,由于其汽修设备有问题,导致张某的汽车坠地受损,虽然经过修复,但修复以后的汽车还是存在了损失的,所以应当赔偿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