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省城市民杨先生驾车出行,不料行至东郊刘志远路时,车辆发生自燃。情急之下,赶紧到附近的一家汽修厂维修。谁知,这一修就是10个月。
市民杨先生的私家车,是一辆某品牌的SUV轿车。2007年8月10日因车辆自燃,到位于济南东郊刘志远路的一家汽修厂进行维修。谁知“修了开、开了修,始终有毛病”。多次下来,杨先生认为,是汽修厂没有尽职把车修好,应该负责继续维修。
去年11月中旬,汽修厂让杨先生把车提走“试车”,“第二天,就发现发动机有异响,紧接着就回厂返修。”杨先生回忆说。去年12月初,杨先生再次把车从修理厂开出,第五天发现发动机异响更大,而且无刹车,接着再次返修。他说,“车辆行驶中线路短路差点着火。”今年1月再次开出厂后,车辆经常无刹车,换了刹车管,又接连换了四次发电机。
今年4月,发动机严重发抖,刹车时有时无,无法正常行驶。杨先生找到汽修厂,汽修厂认为,这是车主操作不当所致,由于已过保修期,如要修理需缴纳维修费。
双方僵持不下,杨先生找到历城区车辆维修管理所,管理所工作人员立即到汽修厂调解。
经协商,6月18日,车主杨先生与汽修厂达成了和解:汽修厂给予车主杨先生1000元补偿,而车主杨先生本次提车使用后,再出现任何问题与汽修厂无关。至此,长达10个月的汽车维修争执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