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大量进入家庭,汽车保养与维修成了众多车主们生活的一部分,而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时有发生。
车主汪某从宁波返回江西婺源的途中,其驾驶的东风面包车因水温过高在衢州龙游路段抛锚,后拖至衢州市衢江区某汽车修理厂维修。两天后车辆维修完毕,汪某支付厂方维修费及配件费共计3900元后继续上路。但车子行驶至常山后,再次因水温过高不能继续前进。汪某随即将车拖至附近的一家汽修厂进行检查,该汽修厂维修人员认为,汽车再次出现故障是由前一次维修不当所致。于是汪某与原汽修厂联系,并提出退还维修费;而原汽修厂只同意重修。汪某认为该厂不再可信,不愿再让该汽修厂进行重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汪某向衢江区工商分局投诉。衢江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经过调查了解后认定面包车水温过高,是车子的汽缸床换坏所致。经调解,投诉双方达成协议:由投诉人汪某自费将车拖至该汽修厂进行重修;厂方则须在汽车拖回后1天内将汽车重修完毕,重修费及配件费都由厂方承担。
汽车对大家来说是大件消费品,其保养、维修费用普遍较高,如今汽车维修消费维权已经成为消费维权新热点。而我国汽车消费立法尚不健全,出现汽车消费纠纷时,车主也只能粗线条地根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在此,衢江工商提醒车主们在送修汽车时,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汽修厂,切勿贪小便宜,因小失大,并提醒车主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保修期内的车辆,一定要到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和保养,以免失去索赔权。而已经过了保修期的,则应认清汽修厂的资质和等级,选择证照齐全、技术水平好的厂商,以保证维修质量。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因此在维修前,要问清相关事项并签订维修合同;维修后,要保存好维修结算单。如需要另外购买零配件的,经销商应提供明细单或发票,注明所购配件的生产厂家,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售后服务规定等。
三、在汽车维修完毕后,不要急着离开,要记得复核车辆和维修结算单,检查清单上记载的项目是否到位,尤其要注意结算单上发动机号和底盘号是否与驾驶证上的一致,以防产生纠纷后投诉无门。购买零配件的,要检查零配件明细中列举的零配件有没有超出维修项目中需要更换的零配件范围。此外,在阅读结算单和明细时有疑问的要及时提出。
四、纠纷发生后无法自行和解的,车主可以向事先约定的仲裁机构请求仲裁,或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关、公安交通行政主管机关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五、在寄希望于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消费者在日常的车辆使用过程中,也应补充一些维修常识和技巧,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一旦发生汽车维修纠纷,车主可以分三步走,首先向商家或厂家索赔;如果消费者第一步得不到解决,第二步可以向各级消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投诉;如果还得不到解决,就要采取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