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凡在上海市境内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之间碰撞的交通事故(含非道路交通事故),且机动车投保上海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应自行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赔偿处理。
上海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以来,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事故现场的自觉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还存在当事人撤离事故现场后,对损害赔偿有许多不便等问题。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保监局在反复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制定了该《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
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客服中心经理徐峰表示,新的现场自撤办法将考验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等方面的服务效率和能力。上海目前建立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首批设立了5个分中心。而各家保险公司早在两个月前就开始进行模拟演示。
上海市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凡符合自撤规定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双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无异议后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可以选择等候保险公司前来进行事故勘验、定损,也可就近选择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经相互查验证件后,发现一方持有的是外省市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对事故事实和过错责任没有争议的,也应当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然后报警处理。
据了解,车辆发生符合自撤现场条件的交通事故,如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可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上限处罚及记分;对故意堵塞交通,造成严重交通拥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交警总队警官解读新《办法》
可自行协商也可报警处理
《办法》施行后,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便是今后如果发生机动车物损事故,到底还能不能报警处理?
“如果当事人坚持要求警察到现场的话,仍可报警。”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程明警官明确地说,“换句话说,从今天起,如果发生了物损事故,你可以自行协商,也可报警处理。”
“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只要车能动,当事人都应当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将车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程明接着说,“如果选择自行协商,当事人可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确认无异议的,按要求分别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然后通知保险公司前来事故勘验、定损,或者就近去理赔服务中心处理。”
“如果报警处理,警察会到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在执勤记事本上记录。对损失明显超过2000元,并且当事人坚持要求责任认定的,警察可以开具《事故认定书》。如果双方选择去理赔中心或等待保险公司处理,警察会提供事故记录书并指导填写。”程明说,“在警察离开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自己的姓名、警号和联系方式。”
“在《办法》施行前,我们已经做好了培训工作,让警察了解处理的流程。”程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