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姐的雪佛兰轿车不慎撞墙,可找到保险公司维修并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她到指定维修店维修。为保证修理质量,郭小姐将车送至4S店维修,保险公司竟拒绝全额理赔。昨日市消协公布2007年10大典型案例第3大案例,呼吁保险业经营者在拟定保险合同时删除霸王条款。
锦江区消协经过调查认为,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系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其须在指定修车行维修车辆的条款显失公平,属于霸王条款。锦江区消协通过调解,保险公司同意理赔消费者维修费近6000元。(记者熊德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