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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尽快完善召回制度
2007/11/30/10:16  来源:北京汽车报  作者:段常钊
 

    11月22日,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周年总结暨产品召回制度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3年来的经验,并就如何建立、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行了研讨。据悉,我国自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截至2007年11月,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万余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03次。

    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今年截止到目前,共计召回缺陷汽车23次、58万余辆,涉及18个企业的25种车型。此前,2004年召回32万余辆;2005年召回6万余辆;2006年召回34万余辆。2007年3月,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对部分奥德赛、飞度、雅阁汽车实施召回,其中包括近42万辆雅阁汽车,成为迄今我国规模最大的汽车召回事件。

    对于3年来的汽车召回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转变政府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能力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国内已初步建立了5个信息平台,包括:中国汽车召回网、投诉呼叫中心、专用电子邮件系统、制造商备案召回信息专用FTP平台、召回专家交流信息平台,用以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开展。

    蒲长城表示,相关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各界人士应共同努力,在科学地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我国产品召回法律法则,完善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产品安全监管模式,建设缺陷产品信息平台,加强产品安全科学研究,构建消费者宣传教育网络,逐步建立适合国情的产品安全与召回管理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召回制度建设将加强立法,增强法律效力和行政监管力度;加强各政府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国家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在医院收集与产品有关的人身伤亡信息,为国家制定产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提供依据;制定与产品召回法规配套的安全标准,规范产品召回管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引导消费者对召回制度的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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