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返修维修厂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作为车主,很有可能只会开车,而并不懂汽车的各种原理,所以合同中所涉及的二级维护、汽车总承修理这些内容应该是很多车主不懂的。比如到底二级维护包括哪些内容?不懂这些东西,维修合同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施行起来同样也比较麻烦。
另外,对于出厂合格证的出具要求,这个是强制性的,维修厂必须给的。但同时发票也不容轻视,现在有很多的维修厂都不给开发票,这对今后保修和纠纷的处理都不是很有利。建议维修合同把这项也设置为强制的,以便更好保证消费者利益。
维修的内容和时限也应该告知车主。修什么配件,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这应该是和消费者明示一下的,让消费者心里有数,对车的使用做更好的合理安排。
同一问题的返修责任应该更加细化。有的消费者去修车,没几天又有毛病了,就有人提出来这个车没有给修好,同样的问题耽误好几天,这属于违约。消费者上班、用车送孩子、工作的损失都不容忽视,维修厂应该承担部分责任,至少合同里面对此应该有所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应该明确。
记者采访的车主王某称,有一次他的车因剐蹭需要喷漆,但两家4S店的报价却差了很多。一家报6000元,一家才2500元。因此一些车主建议把维修价格列入合同,并对一些常见的维修项目进行最高限价,防止汽修店漫天要价。甚至另一位市民提议,主管部门应建立汽车配件价格信息库,便于市民查找,信息库随市场变动更新。
维修厂:
进厂检验和配件质量鉴定施行有难度
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魏俊强说:“这份合同从开始建立到使用需要一个过程,这个合同相对来讲比现行的合同简单一些,并不复杂,操作起来相对比较方便一些。”在交通部7号令下发以后,维修厂已经贯彻得比较彻底,执行难度不是很大。难度是客户与修理厂之间的认识过程,这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作为维修的汽车来讲,不同于其他的产品,汽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问题可能来自多方面的,一个来自制造厂的设计问题,来自维修厂维修工艺问题,汽车配件的质量问题,有多方因素。能够准确的在短时间内判断出故障来谁也难以做到,有时需要一个在维修中发现问题的过程。
在这个合同中圈定了维修检验的过程,在合同签署的过程中规定,应该是首先有一个车辆的检验过程,先要有一个进厂检验,其实这个过程中无法签订合同,因为车辆无法定型无法确定故障、价格和配件。一般进厂检验过程是不收费的,当然有的车辆需要一些大型设备、仪器的检验。进厂检验中没有合同的签署,无法收费,作为修理厂来讲,承担的这部分费用会多一些。用户可能感觉到收这么多钱换一个很小的零件,不应该。在一些4S店,其中一部分是检测费用,但是为了营销的需要这些费用都不再收。在这个合同中没有提到进厂检验的费用和发生的相应的要求,但是确定了保护用户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是免费的。对维修企业来讲有一些难度。
另外包括配件的使用,应该说作为正规的维修企业是没问题的,正规维修企业所有的进货渠道都是公开透明的,是锁定渠道的,每个配件的来源应该都是很清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