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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汽修使用假配件应吊销执照
2007/11/22/08:46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李欢欢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运输管理局会同市消费者协会、市汽车修理协会和多家汽车修理公司,以及相关专家、消费者等,召开《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的听证会。市消协、有关专家、消费者纷纷表示,车辆同一问题的多次返修应追查承修方违约责任。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王珊表示,将根据此次听证的意见对《合同》进行完善,正式合同文本将于年底出台,届时将向全市汽车修理行业推广。数据显示,北京市汽车修理企业超过6000家,前三季度共维修车辆676.1万辆次,同比增长40.7%。与此同时,汽车修理投诉也不断增加。目前,汽车维修业主要存在着维修中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过程不透明、夸大故障等问题。

    《合同》范本规定,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但仍未明示期间给消费者带来时间和经济损失的赔偿。市消协建议《合同》中增加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俊海也表示,消费者可以要求承修方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有关专家建议,车辆需转修时,承修方应事先征求车主的同意。

    另外,由于消费者与承修方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许多车主对于维修配件知识不足,经常遇到承修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合同》范本规定,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使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零配件维修汽车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赔偿规定在一些专家眼里显得过轻。市消协投诉部石丽军认为,使用假配件属于欺诈,应该加大赔偿力度。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对于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企业应该吊销经营许可。

    据了解,今年7月,该《合同》范本已在一些网站上征求意见。针对目前汽车修理价格缺乏透明度、漫天要价,一些网友建议,应该对维修工时费和常用配件实行最高限价,同时,主管部门应建立汽车配件价格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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