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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合同 年底正式出台
2007/11/22/08:46  
 

    京城每年共维修车辆676万辆次,至今为止还没有一份合同示范文本。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召开《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论证会,市工商局合同处王珊处长在会上表示,《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将在年底前正式出台。

    

    ■用假冒配件应双倍赔偿

    消费者代表最担心厂家使用了假冒伪劣配件应该如何处罚,对此,市消协投诉部的石丽军认为,使用假配件属于欺诈行为,应该明确赔偿力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说,鉴于多数消费者对汽车行业的专业知识了解较少,建议合同条款可适当向消费者倾斜。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如果修理厂故意为车主安装、更换假冒伪劣配件,应属于欺诈行为,按照《消法》规定,应该进行惩罚性赔偿,至少双倍赔偿。

    ■无正当理由不取车修理厂享有“留置权”

    合同讨论稿里“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里第8条规定:“委托方未支付维修费,承修方可行使留置权。”刘俊海教授认为,这个条款如果增加“无正当理由”更为妥当。

    维修厂代表北京拓展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厂长陈德和对增加修理厂的“留置权”表示赞同。他说,每年都能遇到一些“老赖车”,例如一个车龄15年的尼桑车,现在的市场价不过1.5万元左右,而修理后的费用达到8000多元,车主就不愿意支付修车费,甚至就不来提车了。维修厂只好替其保管,无端增加成本。合同增加了“留置权”后,汽车修理厂有权在一定时间后对其进行处理甚至拍卖。

    ■建议建立汽车配件价格信息库

    合同示范文本曾经于2007年7月17日至7月24日在“首都之窗”、“北京工商”、“千龙网”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一些市民反映,在汽车维修中经常遇到漫天要价的情况,应建立汽车配件价格信息库,建议在合同中对常见维修项目设定最高限价。

    一些市民认为,应该解决汽车维修中的夸大故障、使用假冒配件、价格虚高、黑箱作业等信用问题。建议把维修价格列入合同,并对一些常见的维修项目进行最高限价,防止汽修店漫天要价。另一位市民进而提议,主管部门应建立汽车配件价格信息库,便于市民查找,信息库随市场变动更新。市工商局合同处王珊处长在会上表示,《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将在年底前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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