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7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和市运输管理局对首份《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进行网上征求社会意见。消费者最关注的假配件问题被写进合同予以制约,使用假配件维修店要担责;维修店如将工时费、材料费填写不清,消费者可拒绝付款。
配件谁提供双方先约定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介绍,维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汽车零配件质量是否过关,是消费者最担心的环节。
为此,维修双方可以在合同事先约定,需要的配件到底由哪一方来提供,并写明提供的配件究竟是原厂配件、副厂配件还是修复配件,而消费者自备配件应提供配件合格证明。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完工时都应交给消费者自行处理。
同时,汽车维修合同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作为汽车维修厂家的一项义务,如果修理厂使用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的零配件、燃润料,消费者发现后有权解除合同,造成质量问题的,修理厂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费用填不清车主可拒付
为防止一些不良修理厂在修车中利用被修车辆骗保,合同还规定维修厂除为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动用在修汽车,否则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汽车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如果维修厂未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不出具正规结算票据、维修结算清单,或者工时费和材料费填写不清的,消费者都有权拒付维修费用。
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维修厂应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而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维修厂必须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修理费。
据王珊介绍,今年北京汽车保有量超过300万辆,汽车维修企业也超过5500家,维修纠纷呈上升趋势,“无证照经营、维修中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不透明、故障诊断不清、夸大故障等,是汽车维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事先没有合同制约,消费者遭遇侵权时无法提供有利证据,导致维权艰难。
据介绍,此次征集意见从7月17日至7月24日,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千龙网”和“北京工商”网,通过留言版或发送邮件到sxgs@beijing.gov.cn留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