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在全国实施。日前,记者从宁夏保监局了解到,我区将执行《办法》规定,把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单挂钩”。
《办法》规定,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20%%、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30%%;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向上浮动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交强险费率向上浮动30%%。以6座以下家用汽车为例,其交强险保费为1050元。按照以上浮动比率,如果1至3年,车辆未发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费将分别少交105元、210元、315元。如车辆在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费将多交105元,若在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交强险保险费将多交3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