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1
一位车主在北京一家华晨4S店购买了一辆中华轿车,使用时出现了发动机震动异常,影响正常驾驶的问题,在此后2年时间里,车主在4S店维修了7次,并更换了发动机,却还不能解决故障。经销商在遇到车主退车的要求后,因财力等原因无法为消费者解决。在车主和4S店反复协商之后,最终2006年8月份,生产厂家华晨汽车出面为消费者办理了全款退车。这是全国首次由汽车生产厂家为消费者全款退车,此前国内消费者遇到汽车质量问题一直无法退车。
「背景」
汽车因质量问题退车实际上应属于汽车三包范围,多年来,作为昂贵消费品的汽车一直被排斥在商品“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规定之外。早在2004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就已公布了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并开始对外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规定,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系统和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汽车产品在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在目前国家汽车三包标准没有正式出台的情况下,每个企业都有各自不同的做法,有的企业宁愿反复维修也不退车,而华晨汽车则有自己的一套包修、包换、包退的制度,一般出现在工程上无法解决的故障会选择换车,同一严重故障出现反复维修多次无法解决的会退车。
「各方观点」
奢侈消费品更应有三包
●王进(消费者)
对车主来说,当然是希望三包政策尽早出台。对于中国的大多数老百姓来说,汽车还是一件非常昂贵的消费品,普通的消费品都有三包,出现质量问题都有售后保障,汽车这样的消费品却没有,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就显得非常弱势。经常能在媒体上看到车主遇到汽车质量问题,反复修理无效,却无法更换或者退车。
三包应是市场调节下企业自愿行为
●荣惠康(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对于消费者来说,实行三包能够保证他们的利益。而对于企业来说,中国汽车企业的盈利水平还比较低,尤其是自主品牌,要进行大规模的召回不要说几十万辆,即使是几万辆也是有很大风险和负担的,因此目前也只有合资企业有实力进行召回。而三包则是在现阶段召回无法完全实行的情况下较为现实的一种做法。
我认为三包的实行,政府号召是对的,但不能靠政府的行政强制,还是应该靠企业的自愿行动,让市场来发挥作用,让市场来淘汰不实行三包的企业。今后出台的三包政策也应该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而从具体操作来说,大车和小车、高级车和低级车实行三包的标准也不一样,很难一刀切。